【案情】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期,崇明城管港沿鎮中隊對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經營的違法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執法人員來到一家理發店進行執法檢查,要求當事人出示營業執照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開具《調查詢問通知書》做進一步調查。
通過調查,微信收款流水顯示當事人確實從事經營行為,營業時間不足三個月。當事人因不清楚相關法律要求,而未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告知理發店這類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
【處理結果】
執法隊員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并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崇明城管將加強對轄區監管對象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增強公共場所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場所正常秩序。
法
律
小
課
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
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原標題:《【以案釋法】剪發也需許可證,衛生達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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