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
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服務
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
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置封頂標準
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
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對于群眾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
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
對于患者就診過程中
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
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
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標簽: 醫療機構 檢測試劑 新型冠狀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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