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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0月28日訊 從今年10月起,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出庭應訴時應“出庭又出聲”。10月28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司法局獲悉,該局發布了《市司法局關于深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要求今后在行政案件庭審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庭審中有說明個案行政爭議產生的原因以及解決爭議的措施等義務。
記者注意到,通知中明確要求,從2022年10月下旬起,在開庭審理的行政案件中,各級人民法院將通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等形式,告知行政機關出庭負責人“提前全面了解案件情況,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行政爭議產生的原因、實質性化解爭議的具體舉措發表意見”。各級行政機關法制部門要對本單位應訴案件統一把關,規范提交行政訴訟答辯狀和證據,向出庭應訴的負責人全面匯報案情,并按法院告知內容,請出庭的負責人當庭發言。
據武漢市司法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行政機關負責人只出庭未按要求出聲發言的,視為未履行出庭職責。市政府擬于明年將負責人出庭發言列入年度法治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與負責人出庭率、案件敗訴率共同評價。
記者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獲悉,轄區內兩級人民法院均已完善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和《權利義務告知書》,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義務,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前、庭審陳述中加強指引和監督,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爭議產生背景,分析爭議產生原因,研判爭議化解方案,切實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走深走實,優化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