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太湖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販賣“笑氣”的犯罪嫌疑人朋某和呂某某依法批準逮捕。
一氧化二氮,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有輕微麻醉鎮靜作用,醫學用途廣泛。吸入該氣體后,吸食的人會不由自主的發出笑聲,并有短暫興奮狀態,因此該氣體也被稱為“笑氣”。
經查,2021年6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朋某和呂某某等人為掙“快錢”,了解到太湖縣境內沒有人販賣“笑氣”,幾人認為買賣“笑氣”市場前景大,多方打聽后從安慶市區及江西九江等地多次以每罐50至65元不等的價格購入一氧化二氮,并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微信等方式聯系買家,以每罐150至200元不等的價格向太湖境內多人銷售“笑氣”。
通過分析案件材料和對比其他地區的類似案件發現,目前吸食“笑氣”的群體在本地區呈現出群體低齡化的趨勢,其中還包括未成年人。本案吸食人群中最小的只有17歲,最大的也僅為33歲,平均不超過26歲。通過這些吸食者的陳述,吸食“笑氣”后均有出現記憶力衰退,反應變慢、遲鈍,甚至有的手腳神經麻木。
在此,檢察機關也告誡大家,在我國法律中“笑氣”雖然沒有被認定為毒品,但被認定為危險化學品。如果沒有取得專門的經營許可證私自販賣“笑氣”,構成犯罪的,《刑法》將予以最低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