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記者從合肥市公管局獲悉,新版《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特邀社會監督員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廣征民意。以后,市民想成為社會監督員的門檻調整了,監督招投標市場和投標企業也有更多的要求。
特邀社會監督員是合肥區域性市場中一支特殊的“啄木鳥”隊伍,他們對開評標項目實施現場監督、發現和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各類開評標活動監督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已成為公共資源交易中重要的社會力量。
為了適應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特邀社會監督員隊伍的專業素養和能力也需要不斷提升。本次征求意見稿,專門調整了特邀監督員的聘任條件。
那么,什么樣的人,才能提出申請呢?
對此,征求意見稿設置了一些硬性門檻條件。比如,政治素質高,有較強社會責任感及良好職業道德;年齡不超過63周歲;較熟練操作計算機,熟悉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較強。
合肥市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庫評標專家除外),曾擔任或現擔任市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行風、政風評議員的,對擔任過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具有紀檢、監察、司法、組織人事、行政執法等工作經歷的優先予以聘任。
特邀監督員每屆聘期為兩年,聘期結束后無違法違紀行為且能夠繼續勝任監督員工作的,可予以續聘。聘任期限原則上連續不超過兩屆,被評為優秀特邀監督員并納入資深監督員庫的,可適當延長聘期。
特邀社會監督員在對開標、評標及評審項目復評等活動進行監督時,要按規定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在開評標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行為進行警示,并要求其糾正。
對發現的不規范行為進行詳實記錄,及時反饋至主管部門;積極協助配合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的行為或相關投訴事項的調查。此外,可以結合監督工作開展調研,提出加強市場監管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特邀社會監督員在監督過程中獨立提出監督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同時,也要執行廉政規定,不能接受關聯方的利益輸送,不在非公共場所與參與交易活動的招標人、評標專家私自接觸等。”合肥市公管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特別新增了嚴格的紀律要求。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吳奇 實習生 陶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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