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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消息,該市有望進一步規范產業用地出讓管理。其中,普通工業用地和新型工業用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比將提高,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目前,該方案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借鑒上海、江蘇、廣州等地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產業用地出讓管理的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將產業用地分為普通工業用地、新型工業用地和商務研發用地。其中,新型工業用地是指為適應創新型企業發展和創新人才的空間需求,與工業生產緊密聯系,用于研發、創意、設計、電商、中試、檢測、無污染生產等環節及其配套設施的綜合性工業用地。商務研發用地是指以文化創意、藝術傳媒、總部辦公以及其它研發設計為主的用地。
根據意見稿,新型工業用地選址原則上應避讓規劃商業服務中心、大型商業設施網點以及軌道交通站點500米范圍內等區域,優先在新橋科創示范區、安徽自貿區合肥片區、濱湖科學城、安徽科技大市場成果轉化示范區、高新區未來科技城等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集聚區周邊區域以及存量工業用地范圍內選址。普通工業用地和新型工業用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比例由7%提高至15%,計容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產業用地分割轉讓方面,高標準廠房在土地出讓合同階段經屬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可按幢、層、間等基本單元分割轉讓,最小單元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轉讓比例不高于60%,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不得轉讓。
新型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分割轉讓,對上下游產業鏈項目確需分割產權的,在保持新型工業用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經屬地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允許企業對廠房部分按幢或層且不得低于600平方米作為最小分割單元轉讓,分割轉讓的規劃計容建筑面積不超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0%,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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