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訊 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江蘇省政府采購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出臺,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規范政府采購活動。
《辦法》將失信行為根據程度輕重劃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兩個等級,詳細規定了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等采購活動行為主體的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評價結果通過信用評價分和星級表示。
《辦法》明確, 相關行為主體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理處罰,推送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列入信用“黑名單”,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等網站公示。
《辦法》對不同行為主體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進行了詳盡列示。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原則上應當優先選擇信用評價結果為三星以上的采購代理機構。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根據信用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