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廳近日發布《關于開展2019年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的通告》,規定今年15個行業大類22個細分行業的排污單位需申領排污許可證。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要求,未來省生態環境廳會啟動年度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對應領未領或未申報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無證排污行為進行嚴罰。15個行業大類為:畜牧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家具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通用工序。
《管理辦法》規定,已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應在今年底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單位必須按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否則一經發現,環保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停止生產,并作出嚴厲處罰,同時違反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