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我省近日出臺《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要完善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聯動機制,做到同向聯動、能增能減。企業應根據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設置工資效益聯動指標,包括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三類聯動指標。
工資總額水平應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合理確定。其中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范圍內確定。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一次性下降幅度一般不超過20%。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適度下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低于9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于3%。
在企業內部分配方面,意見提出應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此外,對于企業存在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違規行為的,要在下一年度相應扣減本企業違規發放部分,并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郭藝 編輯:喬恩)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