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省女職工隊伍不斷壯大,女職工人數已超過800萬。3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細化了女職工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措施。

“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保護基礎上,增加經期、待孕期、圍絕經期(即更年期)‘三期’保護。”
《辦法》提出,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征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他勞動。
《辦法》還要求對經期女職工給予保護:
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
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
待孕女職工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給予保護。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有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限制其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辭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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