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保1000萬,當然認為1000萬以內的部分在扣除免賠額后,都能得到全額賠付。如果每次限賠200萬,那我投那么高,還有什么意義?難道指望我的廠1年之內連燒五次?”去年11月,常州市武進區的一家紡織類企業失火,過火面積幾乎達2000平方米,企業負責人在理賠時卻發現,中國人保給自己提供的格式投保函和保險單上竟然還有一行小字“單次事故賠償限額200萬元”。

投保人質疑:如此條款怎能不加粗加黑提示?
去年11月1日,位于武進區鳴凰的湖塘海鑫割絨廠發生火災。據了解,著火的廠房為堆放紡織品的倉庫,最先著火的為中間的倉庫,隨后火勢向南北兩邊蔓延,過火面積幾乎達2000平方米,損失慘重,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馂陌l生時,有的工人的衣服、手機、錢包都被殃及,不少紡織原料、半成品、成品化為灰燼。
“我的廠著火,還引燃了別人的東西,我現在已經傾家蕩產,還欠了上千萬的外債,現在真的是傾家蕩產。”武進區湖塘海鑫割絨廠的經營者宴云鋒說,自己曾經投了總保額1000萬元的保險,如果能夠足額理賠,負擔會輕不少。然而,在理賠過程中,中國人保常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員提醒他,保險單上有約定,單次事故賠償限額為200萬元。
“我投保這么高的額度,就是希望在遇到重大風險時,有一份保障。這份保險的期限為一年,我投保額度一千萬,按照他們在格式合同上設定的最高限額,豈不是要連燒5次,每次200萬,一年才能賠滿一千萬。”宴云鋒說,自己投保時只會關注總保險額,這個200萬的單次賠償限額,根本沒有注意到。“投保函是中國人保打印后給我們企業填寫的,保險單是中國人保打印的。”宴云鋒說,保險單上的“200萬限額”是在合同正文最下方,距離“總保險金額”等內容較遠。“他們提供的投保函更坑人,提示‘200萬限額’的內容使用的字體幾乎是整頁紙上最小的字體,位于‘特別約定’條款的最后一句話,而且‘賠償限額200萬’幾個字還印在了方框外面,不仔細看真的看不見。”
中國人保常州分公司回應:爭議條款不需特別提示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辦公室的負責人表示,2018年1月25日,武進區湖塘海鑫割絨廠在中國人保投保財產綜合險,保單號為PQBB201832040000000179,保險期限為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止,總保額為1000萬元,保險標的為固定資產和存貨,保險合同中特別約定:每次事故賠償限額200萬元,多次損失以1000萬元賠償為限。2018年11月1日8時許,海鑫割絨廠發生火災。根據保險合同中的特別約定,中國人保對本次事故賠償限額為200萬元??紤]該企業受損情況及企業員工生活需要,中國人保在當事企業尚未提供任何索賠材料的情況下,已向海鑫割絨廠預付150萬元賠款。但海鑫割絨廠對合同約定單次賠償限額不予認可,對此,中國人保主張、建議也積極配合海鑫割絨廠通過正常司法渠道解決此保險合同爭議,并也考慮從關懷受災企業出發給予一定的限額外補償。武進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今年2月14日進行第一次開庭審理,目前此案仍在司法審理當中。
對于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間產生的爭議,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人保的投保單屬于一個邀約,雙方經過了磋商,才形成保險單,保險單才是公司的一個承諾。該工作人員表示,投保單里投保人聲明的內容加粗提醒,而含有單次事故賠償限額200萬的特別約定則不屬于格式條款,所以不需要特別提醒。
對于該案進展,記者還將繼續關注。
標簽: 投保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