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江蘇省婦聯了解到,《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日前獲得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責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規劃并實施督查。
條例明確,由教育部門、婦聯共同承擔推進家庭教育工作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家庭教育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并對家庭教育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家庭教育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針對有不良行為、涉嫌犯罪和犯罪的未成年人,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作出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訓誡。
此外,條例要求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建立留守、流動、貧困、重病、重殘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救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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