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ST維維發布了關于股東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2022年2月28日,股東維維集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份2,155,39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289%。本次股份減持后,維維集團持有公司股份48,108,10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8%。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規定,大股東減持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后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其在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經公司核查,維維集團自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日起6個月內存在減持本公司股票行為,構成了違規減持。
經公司提醒維維集團核查后發現,其上述減持行為確系構成違規減持,維維集團誠摯說明,此次減持行為并非主觀故意,主要系新聘工作人員對減持規定不熟悉,導致其在上述期間違規減持了部分本公司股票。維維集團已經深刻認識到本次違規減持事件影響的嚴重性,其對本次違規減持行為進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將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加強對持股證券賬戶的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維維集團就此次違規減持行為給公司及廣大投資者造成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關于ST維維的具體違規情況,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維維集團構成ST維維的關聯法人;二、ST維維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未按規定披露維維集團占用資金形成的關聯交易。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江蘇監管局決定:對ST維維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楊啟典、趙惠卿、張明揚、崔超、宋曉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崔桂亮、藤谷陽一、孟召永、孫欣、張玉明、羅棟梁、侯立松、丁金禮、徐纓、肖娜、曹榮開、趙昌磊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五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日,ST維維的收盤價為4.68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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