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當前城市存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城市更新正日益受到重視。如何活化利用歷史文化遺產、保障居民權益、規范城市更新流程?全國人大代表、金陵石化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春生建議,國家層面制定專門的《城市更新法》,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城市更新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切實提升城市品質和城市發展質量。
△張春生
“近年來,很多城市都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南京在城市更新方面有很多探索創新,也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張春生代表說,比如小西湖改造項目。小西湖片區是南京歷史風貌區之一,串接著著名景區夫子廟與老門東歷史街區。2017年初,小西湖改造項目啟動搬遷,項目實施中,以“院落和幢”為單位,通過騰退、租賃、平移安置等多種搬遷方式,因地制宜,一院一策,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選擇留下的原住民,通過申請平移安置房也過上了廚衛齊全、通了燃氣的生活。目前,小西湖片區800多戶居民近半選擇留下,老房子都通過“小尺度、漸進式”更新,重新煥發生機,且仍然保留了原汁原味的煙火氣,被評為全國城市更新優秀案例。
張春生代表調研發現,目前全國各地正在積極實施的城市更新工作遇到了不少法律問題,而現行的民法和行政法都無法單獨完成對城市更新法律關系的調整。我國當前的城市規劃、土地、建筑管理的技術標準、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對于存量用地、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制度設計比較缺乏。因此,迫切需要新的專業性法律予以明確指引與保障,在城市更新相關法律制度設計上,切實解決現行產權制度不適應存量更新產權重構需求、現行標準規范不適應存量更新改造需求、現行規劃管理制度不適應存量空間管控要求、現行商業模式不適應存量更新綜合效益實現等四個主要問題。
“當前,在地方層面有些城市已經出臺了城市更新的管理辦法。”張春生說,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上海市和重慶市分別出臺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重慶市城市更新管理辦法》,廣州市和成都市出臺了市級的《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和《成都市城市有機更新實施辦法》,“但在國家層面,至今尚未有相關的法律出臺。”
張春生建議,制定專門的《城市更新法》,系統規范城市更新活動,確保有機有序有效開展城市更新工作。
此外,在總結各地、各基層立法實踐經驗基礎上,加快開展國家層面的城市更新頂層設計,重點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明確城市更新的概念,特別是在城市更新內涵外延、分類和方式上;二是解決城市更新過程中的土地問題,通過建立土地再整理制度、改革招拍掛制度、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明晰不動產權益人權利與義務體系;三是建立健全共有產權登記制度和信貸、稅收支持政策;四是健全規劃技術標準,通過制定新標準、完善既有標準,使相關標準體系盡快適應城市更新特殊要求;五是完善城市更新的公眾參與制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避免城市更新決策的失誤,做到既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又擴大城市更新的合法性基礎。
“希望通過立法,能更好地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傳承城市歷史文化的根與魂。” 張春生代表說。
標簽: 全國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