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江蘇大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豐商行”)將深市主板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會。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官網顯示,大豐商行深市主板的受理時間為2017年11月,最新申報稿的公布日期也要追溯至2018年5月,大豐商行是深市主板待上會企業中受理時間最早的企業。
申報稿摘要,數據來源:證監會
深市主板之“最”
大豐商行官網顯示,公司是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的一家區縣級農村商業銀行。公司業務主要包含公司銀行業務、零售銀行業務、資金業務及國際業務,銷售渠道包括各營業網點、自助設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短信銀行、互聯網金融產品等。
證監會官網顯示,大豐商行深市主板的受理時間為2017年11月。截至2022年4月7日,發行監管部滬市、深市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中,大豐商行是深市主板待上會企業中受理時間最早的企業。
另外,大豐商行最新申報稿為2018年4月報送,于2018年5月公布。該最新申報稿的報告期為2015年至2017年,而現在已經2022年4月,其數據顯得有些“舊”。
IPO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數據來源:證監會
所幸的是,大豐商行會在其官網等途徑公布年報。
2019年至2021年,大豐商行營業收入分別為12.16億元、12.59億元、13.33億元,凈利潤分別為5.09億元、5.1億元、5.73億元。
雖然大豐商行業績喜人,但在這一期間,大豐商行被罰85萬元。而大豐商行兩份申報稿中最大的一筆罰單也才為8萬元。具體來看,2019年8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大豐商行銀行結算賬戶業務不合規、“斷直連”工作要求執行不到位、收單結算賬戶設置不合規之事實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共計85萬元。另外大豐商行相關直接責任人員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摘要,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大股東“故事”多
資料顯示,大豐商行2019年前董秘還為張兵,但2020年年報中董秘就已經換成了羅海娟,自此張兵的名字沒出現在2020年和2021年年報中。
不過,大豐商行無控股股東和實控人的情況仍在延續。大豐商行2021年年報顯示,公司5%以上的大股東共有4位,分別是鹽城市農業水利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紅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鹽城市大豐區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輝豐”),持股比例分別為9.9%、9.07%、6%、5.69%,與大豐商行2018年4月報送的申報稿數據相同。
股東摘要,數據來源:2021年年報
有意思的是,在大豐商行2018年4月報送申報稿后不久,2018年6月,深交所對ST輝豐及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原因包括,未及時如實披露高管人員無法履職事項,以及2016年定期報告社會責任情況披露不真實、不完整。
2019年12月,江蘇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ST輝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ST輝豐有關人員則處以30萬、20萬、10萬、5萬等4個檔位的罰款和警告。原因包括,ST輝豐2016年年報、2017年一季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ST輝豐2016 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關于環保事項的披露與事實不符;ST輝豐關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其中,楊進華被給予警告,并被罰款10萬元。值得一提的是,大豐商行2018年4月報送的申報稿中,楊進華還為大豐商行的董事。不過,大豐商行2018年年中楊進華已離任。
董事變化摘要,數據來源:2018年年報
2020年11月,江蘇證監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ST輝豐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原因是ST輝豐2019年度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的凈利潤與實際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信息披露不準確。
2021年4月,ST輝豐公告稱,子公司科菲特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科菲特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原因包括,科菲特利用與新諾化工、農用激素、永遠化工的產品銷售業務,通過將未執行合同入賬、虛增銷售單價的方式,2015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不含稅)1406.55萬元。
2021年9月,深交所對ST輝豐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原因是ST輝豐2020年業績預告凈利潤與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重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ST輝豐未按規定及時對業績預告作出修正。
除了5%以上股東ST輝豐經常有“故事”外,截至2021年年末,大豐商行共有40名股東質押大豐商行共計6239.58萬股股權,占大豐商行總股權的8.34%。
股份質押摘要,數據來源:2021年年報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江蘇大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中支行被大豐市人民法院執行,立案時間為2022年2月18日,執行標的為“221859”。那么,這背后又有什么故事?
被執行人摘要,數據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標簽: st輝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