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常州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行業培訓在行政中心召開。記者從會上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常州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將啟用新版本。
與老版本相比,新版合同主體不僅有買賣雙方,還增加了房地產經紀機構,為杜絕“陰陽合同”創造了基礎條件;此外,新版合同增加了風險提示和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等必要附件內容,并對違約責任進行了細化,從而讓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又具有針對性,促使常州二手房交易市場更加規范化,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張敏
合同主體增加房地產中介
據介紹,新版合同文本共含12個條款,包括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成交價格、付款及稅費、權屬轉移登記、房屋交付、其他相關權益、居間服務、違約責任、送達、爭議解決、合同效力、附則等內容。合同形式上更為完備,結構上更有條理性。同時,合同文本在具體表述上更規范,用詞更專業,避免歧義的產生。
與老版本相比,此次新版合同文本修訂,第一個變化就是把經紀服務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合二為一,即合同主體不僅只有交易雙方,還增加了房地產經紀機構。
據了解,老的二手房網簽合同主體只有交易雙方,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絕大多數都是簽訂的三方合同(包括買賣雙方和經紀機構),這就造成了網簽合同與現實情況相脫節,這也是“陰陽合同”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后,房地產經紀機構作為丙方,加入到合同主體內,其提供的居間服務也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加以明確,將滿足現實簽約需求,為杜絕“陰陽合同”創造了基礎條件。
增加必要附件和風險提示
在以往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較多,光靠合同主條款難以做到面面俱到。為了解決內容表述不清而引起的矛盾,新版合同文本增加了三個合同附件,分別是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具體情況;經紀機構收費確認書;補充協議。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附件里,買賣雙方可以就交易房屋的水、電、氣、網、空調、電視、電話等進行明確。此外,關于房屋的裝修裝飾情況;屋內包含的家具、電器等物品情況,都可以進行具體明確和約定。
經紀機構收費確認書中,列有傭金、房屋評估代辦費、房屋貸款代辦費、房屋權證代辦費等收費項目,每個項目金額多少,由哪一方繳納,中介應提供什么相應的服務,三方都可以進行確認簽字。
針對存量房交易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的風險點,新版合同文本在合同首頁增加了“風險提示”模塊,提醒買賣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注意的事項和關鍵點,如提醒買方注意房屋性質,是否存在查封等限制上市交易等情形;房屋所屬學區可否使用等情況,從而多方位多渠道保障買賣雙方的基本權益。
對違約責任進行細化明確
據悉,新版合同著重對買賣雙方以及經紀機構的責、權、利進行了梳理和明確,尤其是對違約責任一塊進行了細化,充分保障了合同三方的權益。
違約責任具體分為房款支付責任、轉移登記責任、交付責任、居間責任、其他責任、維權費用、不可抗力七項內容,如買方有無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房款、賣方有無按照約定時間辦理產權轉移登記、賣方有無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應當支付居間服務費的一方有無按照約定足額支付費用等,以上情況如果逾期,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繳納違約費用。
另外,新版合同在不違反強制性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在約定時間、金額標準、履行方式等內容上均設置了多個可選項,部分條款以下劃線形式允許當事人自由填寫,給了合同三方充分的自由約定權。
標簽: 常州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