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規范、高效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體系,提高全省工傷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和保障水平。近日,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制定出臺《江蘇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四章十六條,分為總則、行業基準費率、工程建設項目繳費、用人單位浮動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根據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確定。
行業基準費率如下:一類至八類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 0.2%、0.4%、0.7%、0.9%、1.1%、1.3%、1.6%、1.9%。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全省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結余等情況,適時調整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工程建設以項目或標段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該參保項目或標段的工程總造價的0.9‰。
用人單位費率實行浮動管理,各預算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上一浮動周期內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支繳率、工傷發生率等因素,確定該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一類行業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可向下浮動;二類至八類行業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工傷保險費率每兩年浮動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1月1日,辦法施行后首次調整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標簽: 江蘇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