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整合完善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兩大醫療救助制度,日前,《常熟市社會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該細則旨在完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充分銜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切實減輕困難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細則規定,醫療救助對象為按規定參加常熟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人員、低保邊緣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困境兒童、臨救大病人員、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參核退役人員、建檔立卡人員、低保大學生、特困職工、重度殘疾人、困難殘疾學生、低收入人員等特殊困難人員。社會醫療救助包括保費補助、實時救助、專項救助三種方式。其中,除低收入人員外的13類人員可享受保費補助,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個人繳費部分由救助基金全額補助。
此外,上述13類人員家庭中患特定疾病的人員還可享受實時救助,即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除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實時救助待遇。實時救助待遇中應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救助的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按月結算,不計入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累計。經批準轉外、異地就醫人員發生符合救助條件的醫療費用,通過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或事后憑相關單據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零星報銷時按規定結付。
按規定,醫療救助對象中的低收入人員可享受專項救助。低收入人員獲得大病保險補償后,其大病保險補償金額占其自負費用之比不足75%的,由社會醫療救助資金補足至自負費用的75%。但如果同一參保人員同時符合專項救助與實時救助條件的,享受實時救助待遇,不重復享受專項救助待遇。(記者 袁鼎)
標簽: 常熟市社會醫療救助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