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查批準,《泰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自今年1月起施行。
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推進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保修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等問題,《條例》規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會議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住宅物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書面申請。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將籌備經費交至專用賬戶。建設單位應當在申報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按照建筑安裝總造價百分之一的標準交存物業保修金,用作保修期內建設單位未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維修費用。物業保修金交存期限為5年。
據泰州市住建局副局長焦斐虎介紹,住宅物業管理涉及面廣、參與主體多,《條例》厘清了各方關系,明確“統籌協調在市、責任落實在區、工作推進在街道、解決問題在社區”,建立起鎮街(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三位一體”的物業管理機制,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發揮對業主自治的指導和協助作用。(趙曉勇 李峰)
標簽: 三位一體物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