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統一的長江保護立法不是現在提出來的,學界在十多年前就已著手研究,實務界也有強烈的呼吁。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長江保護法》。這部法律將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對長江現有立法進行梳理發現,在過去較長的時間內,長江保護不是沒有法律,有關長江的各種各樣的立法有一百多部。只是這些立法是局部的、條塊的,缺少統一立法。《長江保護法》出臺后,還要和現有立法相應進行對接,清理和廢除矛盾的法規工作需要加快推進。
關于長江保護立法的基本原則有三個:科學規劃、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此次長江保護立法明確要求以發展規劃為引領,空間規劃為基礎,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意義重大。長江長6300公里,是世界第三大河。第一大河亞馬遜河和第二大河尼羅河都是國際河流,而長江是內河,為統一科學規劃提供了重要條件。國際河流在保護過程中,涉及各個國家不同訴求,需要長時間博弈。長江不存在這一問題,但要防止不按科學規律決策。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是一體兩面的。《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既強調保護、又注重綠色發展的流域立法,強調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利用。立法里強調優化布局、優化產業等,都是從發展的角度提出,而不是純粹講保護。保護長江是前提,綠色發展是基礎。如何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科學規劃就顯得特別重要。
關于生態補償問題,在實踐中已經有很多成功或失敗的環境補償案例。這次立法強調縱向補償,明確規定國家設立專項基金用來補償。另外,省與省、市與市之間可以相互橫向補償。還鼓勵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通過社會力量來共同推進生態補償。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思路。個人建議將來還應通過建立社會基金、通過保險等社會分擔方式來解決生態補償問題。
此外,要做好長江保護工作,注重弘揚對長江友好的生態文化。我國幾千年的農耕文明,蘊含著豐厚生態文化資源,在保護長江時必須充分加以利用。(張梓太)
(作者為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標簽: 保護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