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惠玉蘭)根據《2021年度張家港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綠尖兵”專項執法工作方案》安排,蘇州市張家港生態環境局日前組織開展了“綠尖兵8號”秋冬季大氣管控專項執法夜查。本次專項執法檢查共出動30余名執法人員,分7組對張家港市14家廢氣排放重點企業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
12月2日晚,檢查組夜查張家港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檢查人員對照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其他行業檢查要點,對涉VOCs工段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并對有組織排放情況進行現場監測。現場發現該公司噴涂、印刷等工段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執法人員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相關廢氣須經有效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
“對超標排放、設施不正常運行、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工段未在密閉空間操作等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現場發現的涉水、涉廢等其他違法行為也要一并處理到位。”張家港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表示,這次專項檢查將進一步強化落實企業的治污主體責任,督促相關企業加快環境問題整改,立行立改;對一時無法實施整改的,要責令企業制訂整改計劃,限期整改,推進有關污染防治舉措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