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社局解讀疫情防控期間職工收入、休假等問題
本報訊(記者 邵群)當前,蘇州正處在抗擊疫情關鍵時刻。近期企業職工“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或雖持“綠碼”,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關措施,涉及在此期間有關勞動關系的咨詢較多。日前,市人社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和疫情防控勞動關系處理指導意見,提出“關于蘇州市企業職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關工資支付、休假等問題的答復意見”,回應社會關切。
根據“答復意見”,市人社局支持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首次申報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的,按規定審批。已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其批復時效在2022年到期的,經工會同意并向審批部門報備后,原批復有效期可順延。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答復意見”提出,靈活安排居家隔離觀察期間職工工作時間。企業職工持“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或職工本人雖持“綠碼”,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實行社區、樓棟封控,集中核酸檢測等)實施隔離觀察期間,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假期。此外,職工在休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期間,按防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假期不因與居家隔離觀察時間重合而順延。企業安排職工在居家隔離期間休年休假的,應事先告知職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處理。
“答復意見”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職工持“黃碼”居家隔離觀察,或職工本人雖持“綠碼”,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實行社區、樓棟封控,集中核酸檢測等)實施隔離觀察期間,企業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依法支付相應工資;企業未安排職工居家辦公的,應(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職工休年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等假期的,企業應(依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視同職工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市人社局倡議,在當前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企業與職工雙方應相互理解支持,凝心聚力共克時艱,共擔責任共渡難關,職工有關訴求可通過工會與企業協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爭議,共同維護特殊時期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共同為蘇州疫情防控貢獻力量。
標簽: 居家隔離觀察工資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