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網購的消費者
對“預售”應該不陌生
但似乎
預售期越來越長
越來越長……
近日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收到不少消費者有關商家預售的投訴
預售時間長
商家還擅改發貨時間
消費者趙女士投訴稱,3月10日她在網上買的鮮花,店鋪頁面顯示最晚3月27日前發貨。17天雖然長,但還是可以等待。但到3月15日,趙女士發現宣傳頁面改為最晚4月10日前發貨。對商家這種隨意更改發貨日期的行為,趙女士無法接受。
消費者唐女士反映,3月底她在直播間看中了一款商品,下單后才發現最晚5月12日發貨。唐女士實在不想再等,于是選擇了退款。
消保委調查
三大問題被吐槽
江蘇省消保委對此做了微調查,發現各大網購平臺均存在預售行為,時間為8—45天不等。輿情方面,今年第一季度,與網購超長預售相關的信息有1507條,主要問題有3個方面:
①預售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如多家媒體報道,消費者網購時,商品頁面未標注或明確說明是預售,付款后才顯示商品發貨時間,誤導了消費者。
②預售時間長、超時不發貨
該問題頻遭吐槽,相關微博話題登上熱門榜。
③低價誘騙、涉嫌虛假銷售
如直播間以活動價誘導消費者下單,一段時間后告知消費者沒有貨。此類商家規則被質疑是霸王條款。有消費者反映,部分網購頁面會列出不允許消費者因發貨時間投訴、不能退換貨等內容。
網友評論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正常消費購物是先有產品,后有銷售,生產在市場之前。現在是先有預售,實際尚未生產,從目的上說,就是將所有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從模式上講,一般都是通過虛假宣傳,造成搶單現象。預售模式,特別是超長預售期限,是將銷售處于不確定狀態。
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商學院特約高級研究員陸澤倩:
商品可以預售,但品質和服務絕不能透支。商家希望實現成本風險最小化,但不能跟消費者“玩套路”,更不能凌駕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之上。
針對一些商家標榜最低價卻不履行承諾的虛假宣傳,以及打出“預售訂金不退,商品不換”等霸王條款,消費者更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電商平臺來說,對盲目預售和一味延遲發貨的商家不能恣意縱容,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探索建立準入黑名單機制。
記者:薛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