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價格告誡函,提醒廣大經營者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明碼標價,對于哄抬價格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嚴禁哄抬價格、
操縱市場等價格違法
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復雜嚴峻,保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價格穩定,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既是全體經營者的應盡義務,也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所在。為此,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廣大經營者:
堅持依法合規誠信經營,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定價原則,加強自律,杜絕違法行為發生;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虛假價格承諾等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平臺企業不得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擅自提高傭金和配送服務費標準,不得低價傾銷、無序擴張、惡意競爭。
價格違法情節嚴重
或將吊銷營業執照
市市場監管局同時公布了具體的價格違法行為及處罰條款:
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巡查執法力度,從嚴從快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同時也歡迎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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