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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合肥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印發。《實施方案》首次提出,“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相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和“將集中供養和散居的保障標準進行統一”。
《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辦理程序等內容。保障對象為: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中,孤兒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難無法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兒童。
保障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與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費實行統一標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35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上述保障標準執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由本人或監護人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相關材料進行查驗(審核),由縣(市)區民政部門進行確認(審批)。社會(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的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及相關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民政部門審批。
《實施方案》要求,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相掛鉤的自然增長機制,提出按照全市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1~1.2倍,確定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提升受助對象獲得感、滿足感。
下一步,我市民政部門將落實走訪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走訪誰負責”原則,明確監護人責任、義務,定期對孤兒養育狀況進行走訪、監督、評估,全方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就醫、就學等。確保資金發放規范化,每月按時足額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或福利機構集體賬戶。同時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范圍。
(記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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