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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遺產分配不滿,兒子竟將母親骨灰“扣押”七個月拒不下葬。日前,上海青浦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違背傳統倫理道德的案件。
陳阿姨夫婦共育有三女一子,為減輕子女負擔,夫妻倆在女兒的陪同下,早早地在某墓園購買了合葬墓地。陳阿姨夫婦購買的合葬墓穴證書的使用人登記為陳阿姨夫婦,認購人登記為兩人的兒子王某,該墓穴證書由長女王某芬保管。
2016年,陳阿姨的老伴去世,落葬于合葬墓地后,墓穴證書就交由兒子王某保管。2022年,陳阿姨因病去世,生前陳阿姨立下公證遺囑,提前將自己名下財產進行分配。沒想到,在完成追悼儀式和遺體火化后,準備辦理落葬時,王某卻因母親將房產留給女兒們而心生不滿,要求三姐妹書面承諾放棄遺產繼承。三姐妹不同意,王某遂拒絕將陳阿姨落葬,并向墓園表示其不到場誰都不許安排落葬。自此,陳阿姨的骨灰在墓園寄放長達七個月之久無法入土為安。三姐妹無奈之下,將王某和墓園訴至法院,要求其協助辦理陳阿姨的落葬手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墓穴證書,案涉墓穴系為老夫妻倆的利益而購買,供兩人殯葬使用,陳阿姨享有對該墓穴的使用權。案涉墓穴的認購人王某,作為陳阿姨的兒子理應尊重死者入土為安的心愿,斷不能以死者遺產分配存在爭議為由拒絕辦理落葬手續,此舉有悖于一般社會道德。據此,三姐妹要求王某及墓園協助辦理陳阿姨落葬手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轉自:上海法治報
來源:新聞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