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該如何管理?11月27日,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就《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公眾意見。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其中擬規定,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八年的,可以更新,并明確不得在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政府各部門對使用的辦公用房不得出租
對辦公用房,征求意見稿單列一章,涉及使用處置管理、周轉住房管理等。其中提到,出租、拍賣、拆除辦公用房,應當經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處置利用。所得收入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上繳國庫。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政府各部門對使用的辦公用房不得出租(借)或者改變使用功能。已經出租(借)的辦公用房,由出租(借)單位按期收回,及時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
在會議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理,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鼓勵利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省會議支出。
不得在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使用公車
征求意見稿明確,公務用車統一集中采購,并按照規定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處置更新方面,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八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務用車處置按照相關規定提前進行資產評估,處置收益按照政府非稅收入有關規定管理。
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在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信息化管理平臺,財政部門、國資監管部門應當推進公務用車平臺化管理。
注意!有采購奢侈品等情形的將被處罰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有10種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10種情形包括:超預算、超標準開支“三公”經費,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三公”經費,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轉嫁相關費用的;
擅自將辦公用房權屬登記至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名下,或者不配合辦理權屬登記的;不按照規定騰退移交辦公用房的;
采購奢侈品、超標準服務或者超出規定項目、標準提供后勤服務的;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的;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