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相關人士解釋高溫費發放“疑點”——
上夜班休年假,不是拒發高溫費借口
本月起,今年的高溫費將開始發放。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去年,我省高溫費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300元,今年仍按這一標準執行,6月開始,連發4個月。上夜班、坐辦公室的職工有沒有高溫費?休假的職工發不發高溫費?記者就大家關注的一系列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支付高溫費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近期,有不少用人單位已準備給職工發高溫費。市總工會法援團的一名律師告訴記者,高溫費是工資中需要單獨列項的名目,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支付高溫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明確,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也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全國總工會等多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
上夜班、坐辦公室有沒有高溫費?
高溫費該怎么發,有些單位還存在一些疑問。比如,上夜班的職工有沒有高溫費?市總工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高溫費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為界限。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費。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并沒有降到33℃以下,也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費。
在我市一家文化傳媒公司工作的陳女士這些年一直未領過高溫費。她說,雖然上班時間都坐在辦公室,但每天上下班的路上溫度也超過33℃。平時上班期間,經常外出開會、辦事、開展活動,按理說也應該發高溫費。市總工會有關人士認為,高溫費是用來補償高溫作業的勞動者,至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的發放,我省對此沒有明確規定。非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費發不發、怎么發,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確定。
休年假不影響高溫費發放
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咨詢,如果勞動者當月有請假的情況,能否扣除請假當天的高溫費呢?
對此,市總工會法援團專家解釋說,如果高溫作業勞動者休年假,用人單位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費。至于請婚假、病假、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用人單位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后扣發當天的高溫費。職工每月高溫費300元,缺勤1天,公司可以扣除他13.79元。從理論上講,企業如此操作無可厚非。但是,高溫費也帶有一點福利的性質,即不以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為對價,所以建議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相應規定。比如當月休假多少天以上的,單位可以扣除相應的高溫費。如果勞動者當月休假未超過規定天數,用人單位還是全額發放高溫費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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