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中級法院對宋某等19人特大跨國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一條利用人體藏毒方式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鏈條就此覆滅。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宋某在緬甸境內伙同王某、唐某、葉某、袁某等人從事走私、運輸毒品上游工作,通過QQ、百度貼吧等社交軟件招募運毒人員。期間招募并接應被告人韋某等數人通過火車、汽車、飛機到達云南省孟連縣后偷渡至緬甸,并安排其將裝有毒品海洛因的顆粒吞入體內,同時拍攝吞毒視頻,以舉報名義進行威脅以防私吞。之后讓運毒人員偷渡運送回中國境內。
該犯罪團伙利用人體藏毒的方式,將每粒5克左右的膠囊狀圓柱體海洛因吞入體內,少則吞食40粒約200克,多則吞食80粒約400克,實施數次跨國運毒。其中,被告人宋某走私、運輸海洛因達4700余克,被告人王某走私、運輸海洛因達1800余克,其余17人走私、運輸海洛因100至1000克不等,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各被告人歸案后的認罪態度等相關情節,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宋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唐某等五人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等其余13人判處八年六個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