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連云港市海州區正全力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自1月28日至元宵節結束,沒有發生任何違規現象。沒想到,2月20日海州一居民卻心存僥幸在禁限區內偷偷燃放了一盤鞭炮。結果,當天下午,他就被請進派出所,并被行政處罰。
當日上午9時許,海州公安分局朐陽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香溢孔望小區北門附近放了鞭炮,現場有燃放后的碎屑雜物。“什么人這么大膽,快,去看看!”值班民警祁喬華聞訊后,立刻帶領輔警趕往現場。
一下車,他們便發現有名環衛工人正在清掃爆炸后的鞭炮雜物,但是燃放鞭炮的人已不在現場。民警當即了解該環衛工人,并走訪了小區保安和附近居民,可大家均稱燃放速度太快,沒注意是誰放的。后經觀察,民警發現不遠處有個治安攝像頭恰好可以覆蓋現場,遂趕回派出所調取視頻資料。不久,民警便發現當日7時10分許有名男子點燃鞭炮后,就迅速駕駛一輛拖掛車離開了現場。根據該線索,祁喬華很快鎖定了車主(即燃放鞭炮人)身份信息,系居住附近的41歲市民寧某。隨即,民警將他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到案后,寧某如實交代了其違反規定燃放鞭炮的違法事實。其供述,確實知道海州區實施煙花爆竹限區域、限地點全時段禁燃禁放的有關規定,但考慮是新年第一天跑運輸,為圖個吉利、討個彩頭,便心存僥幸地認為元宵節過完了,禁放工作就放松了,燃放沒人會在意了,于當日清晨在香溢孔望小區北門外附近燃放了一盤鞭炮,隨后駕車離開。“現在想想,我確實不該犯這樣低級性的錯誤。這下好了,吉利沒圖到,還被追究了法律責任。”寧某異常懊悔地說。
當晚,寧某被海州公安機關依法給予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2月21日20時許,李某心存僥幸,在板浦鎮中正街路面擺了10余箱煙花進行燃放,陣陣轟鳴聲和耀眼的火花立刻引來了大量群眾圍觀,大家紛紛指責并勸阻他不要違反禁放規定,但是李某根本不聽勸阻。
此舉當即遭到了周圍群眾的強烈反對,有人隨即撥打110報警。見群眾報警,心虛的李某趕緊逃跑,沒想到被群眾團團圍了起來。很快,板浦派出所民警便驅車趕了過來,當場調查取證后,將其傳喚到了派出所。最終,因違反禁放規定,李某同樣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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