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圖,將銀行卡作為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資金信息流轉的作案工具,為逃避打擊,誘騙他人買賣銀行卡或虛假辦理對公賬戶。而一些人為了眼前的收益,不惜將個人銀行卡出售、出租,不僅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更有可能成為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兇”。近日,工行揚州儀征支行成功甄別一涉賭涉詐嫌疑賬戶,配合公安機關抓獲涉案嫌疑人,杜絕了不法分子利用銀行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伺機。
2月14日下午,一名青年男子來到工行儀征支行營業室,要求辦理賬戶銷戶業務,在辦理過程中,經辦柜員發現賬戶已被鎖定,無法正常使用。便通過風控系統進行核實,發現該賬戶控制名單顯示為涉賭涉詐,業務主管按規定查閱了客戶近三個月交易明細后,發現資金往來有異常情況,依照《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的相關規定,網點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將情況進行了報告。這時客戶因等候時間較長已不耐煩準備先行離開,業務主管按照公安機關的協查要求,向該男子解釋稱需后臺進行處理,次日即可來辦理后續手續。
2月15日上午10時許,男子依約而至,等待的反詐中心民警將其控制,進行了身份核查和現場盤問后將其帶離作進一步調查。當晚反詐中心反饋,在該男子所住的賓館里,搜查到多張銀行卡,經審訊確認其涉嫌買賣銀行卡行為。
在此次案件過程中,儀征支行防范電信網絡詐騙風控系統智能精準,網點的工作人員身份識別到位,上下、內外機智配合,為公安機關抓捕嫌疑人提供了寶貴線索和時間。
“我們將全力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非法犯罪活動,不僅通過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普及反詐知識,更會從源頭上堵截詐騙,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有效保障和維護客戶資金安全,保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營業室主任管國慶說。(趙紅偉 陳瑤)
人民銀行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是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單位或個人信用記錄,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民群眾須守好身份信息,拒絕出租、出借、買賣銀行賬戶,包括銀行卡、支付二維碼。
1.加強防范意識
(1)妥善保管銀行卡、身份證、電子銀行認證介質等,拒絕出租、出借或買賣行為;
(2)不向他人隨意透露銀行卡號、賬戶密碼、有效期、安全碼、身份證號、短信驗證碼等重要信息;
(3)開通銀行賬戶變動短信提醒,關注賬戶變動情況,定期檢查賬戶資金交易明細和余額;
(4)不隨意丟棄銀行卡刷卡消費或使用ATM設備的交易憑條;
(5)不登錄來歷不明的網址、不點擊手機短信和郵件中未知鏈接,不隨意下載可疑APP;
(6)下載安裝App或在第三方辦理業務時,留意相關授權權限,仔細閱讀相關協議和合同條款,審慎填寫個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過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隨意丟棄業務單據、ATM憑條、信用卡對賬單和刷卡單據等交易憑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時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資金額較少的銀行卡或開立個人Ⅱ、Ⅲ類戶專用于網絡支付。
2.及時注銷不用賬戶
長期不用的銀行卡和對公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
3.主動舉報
一旦發現買賣、出租出借手機卡、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4.買賣銀行卡和對公賬戶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