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日前頒發施行。
辦法明確,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鼓勵社會通過捐贈、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倡導學校到紀念設施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主題日活動以及入黨、入團、入隊儀式,支持單位組織新入職人員在紀念設施舉行宣誓儀式和紀念活動。
辦法要求,新建紀念設施要與其他紅色資源相銜接,改建、擴建紀念設施應當保持原有風貌風格或者與其相協調,具有歷史價值的已建部分一般只做修繕維護。紀念設施及其周邊應當保持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不得鄰近紀念設施建設垃圾填埋、污水處理、化工生產和儲存、大型游樂和演出等影響紀念設施環境和氛圍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場所。
每年清明節、烈士紀念日等節日和重要紀念日期間,政府及有關單位應當組織開展英烈紀念祭掃活動。支持保護單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行網上祭掃活動。建立完善全省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數據庫、保護名錄和電子地圖,方便公眾查詢和使用。
來源:連云港發布
標簽: 污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