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戶型均須設置樣板房,且保留至交付三個月后
昨日,市住建局發布通知,規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對市場上已具備基本使用功能的新建成品住房提出相應的建設、銷售及交付的管理要求,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成品住房質量品質。
通知要求,成品住房建設應嚴格執行江蘇省相關規定標準,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的要求。鼓勵采用整體廚衛、智能化等住宅產業化成套技術,積極采用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并符合環保衛生要求。為確保我市成品住房裝修基本品質和功能,裝修綜合單價不宜低于土地出讓樓面單價5%至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體由屬地政府在土地出讓條件中約定)。
在銷售過程中,開發建設單位在申報成品住房預售許可前,應按不同戶型設置交付標準樣板房。樣板房應保留至該戶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書三個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開發建設單位宜提供不同裝修風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費者選擇,以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成品住房買賣合同中,列明約定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售樓現場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
此外,通知中還要求開發建設單位負責裝修質量保修、售后服務以及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處理投訴問題。因建設單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質量保修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并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列入企業誠信檔案及信用等級考核。(記者 王安琪)
標簽: 精裝房規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