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從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此次發布的公告對上述部署進行了明確和落實。
公告明確,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上述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