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稱,當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已進入常態化實施階段,人民銀行將會同銀保監會持續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日常監測,督促超限銀行按照過渡期調整方案有序實現壓降目標,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不得高于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規定的相應上限。對于超出上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一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個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在過渡期內達到集中度要求確有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申請,可在一定條件下適度延長過渡期。
《報告》表示,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2021年底前)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宗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