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深圳、貴陽兩地法院跨區域執行聯動,在貴陽市兩級法院和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龍崗區人民法院成功辦結一宗執行案件,將被執行人位于貴陽市的一批拍賣房產交付給買受人。
據介紹,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龍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名下有十二套位于貴州省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的房產,該批房產第一抵押權人為貴州銀行,第二抵押權人即本案申請執行人。該批房產已改建為酒店,被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首封,但首封案件系普通債權案件,首封案件當事人拒絕申請開展評估拍賣工作,亦拒絕解除查封,導致觀山湖法院無法對涉案房產進行處置,后續其他案件的處理也因此受阻。
記者了解到,就共同處理涉案房產問題,龍崗法院與觀山湖法院進行溝通協調,得到積極響應。經過法律程序,觀山湖法院同意將該批十二套涉案房產移送龍崗法院執行,統一辦理續封、解封和變價、分配等后續工作。2021年12月,涉案房產拍賣成功。此后執行法官通過各種方式通知被執行人交付房產,但被執行人置若罔聞。涉案房產存在貴州銀行與本案申請人兩個抵押權人,其租賃合同系抵押后簽訂。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權人有權主張租賃合同無效并解除租約,承租人可另行向被執行人主張損失賠償,而一旦如此必然引發更多矛盾糾紛。為避免抵押權人訴累,減少交接困難,執行法官積極做通工作,說服被執行人確認租賃合同的有效性,同意采取一攬子承接、續租的方式,合理解決承租人的關切,為交付房產奠定堅實的基礎。
強制執行當天,貴陽市中級法院與長嶺派出所出動五臺警車、15名警力配合龍崗法院開展工作,深圳、貴陽共20多名執法人員到達現場,一直聲稱不在本地的被執行人很快出現。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教育,被執行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并聯系承租人到場。經協調,承租人與買受人現場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龍崗法院對雙方的租金標準、押金退還問題以及支付方式等進行了協調。最終,各方以過渡租賃權的方式順利移交房產,本次強制執行工作順利完成。(記者 解樹森 通訊員 張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