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7日),記者從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濱湖區在全省范圍內,率先對食品連鎖企業試行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通過“評審”的食品連鎖企業總部,在濱湖區新開辦直營門店時,只需作出“承諾”,即可免于現場檢查、當場領到《食品經營許可證》。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食品經營許可的“難點”“痛點”和“堵點”,濱湖區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相關方案,對濱湖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試行“評審承諾制”——“總部統一評審,分支機構公開承諾”制度。
根據該方案,“評審承諾制”適用于濱湖范圍內的總部企業及直營門店(不含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單位食堂),這類企業還需滿足的條件為:具有同一總部(企業)、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且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施設備相同或相近。
據介紹,以往,這類企業開多少家分店就要做多少次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現場評審的情況。今后,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總部)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評審”申請并通過后,其新開辦直營連鎖門店實行“承諾”制,只要企業對經營條件進行自我評估,新開門店承諾守法誠信經營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對新開門店免于現場檢查,當場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提交材料、審批流程平均精簡70%以上,每家門店辦理時間由原來的平均10個工作日,變為立等可取,辦理時間最快壓縮90%以上。
“這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濱湖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評審承諾制”有效期為2年,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通過日常檢查、網格化監管和飛行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食品連鎖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一旦發現虛假承諾或管理不合格,情節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等媒介上予以公示;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