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規(修正草案)》和《廢止〈江蘇省音像市場管理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為保證長江保護法和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實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部署開展涉及長江流域保護和行政處罰內容的省法規專項清理工作,最終對29件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正。修正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通過制定更嚴地方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排污口管理、規范采砂行為、嚴管化學品運輸等,對與長江保護法不銜接不適應的內容進行了修改,還在部分條例中增加了與長江保護法的銜接性條款。二是通過刪去增設的處罰種類、修改罰款幅度和計算方法、明確非現場取得的證據效力,對與行政處罰法相關要求不一致的內容進行修改。三是對與相關改革精神、政策要求不相符的內容進行修改,包括涉及“放管服”改革、機構改革、政策調整以及與實際不相符的內容等。
此次集中廢止的9件法規大多制定時間較早,規范內容已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現狀,與改革發展形勢不相適應。有的法規制定時所依據的上位法已被廢止,或者已作全面修改,與上位法不一致、不銜接。同時,這些法規在實踐中已不再適用,相關領域已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予以規范,廢止后不會出現管理依據上的空白。(記者 陳月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