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緊緊圍繞“四個聚焦”,健全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制度設計、過程考核、結果運用全周期管理體系,提升綜合考核的目標引領和結果驅動效應。
聚焦頂層設計,優化“三項機制”。健全統籌推進機制,完善考核委領導、考核辦統籌、牽頭單位推進、責任單位落實的組織領導體系,創新“1+4+N”成員單位工作運行模式,形成上下聯動、左右協調、條塊結合的工作格局。改進差別化評價機制,出臺鄉鎮(街道、園區)和市級機關部門專項考核文件,合理設計考核類別及加分項目;明確定性指標差別化打分辦法,限定差別化率,拉開分值差距。優化聯動考核機制,整合公眾評議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一次會議解決兩類考核事項。
聚焦責任壓實,制定“三項清單”。制定目標位次責任清單,被考核部門(單位)對照上一年度條線考核排名,明確追趕超越目標,清單式細化爭先進位舉措。制定市領導責任清單,結合工作分工,細化市領導綜合考核工作督導清單,市委主要負責人帶頭領辦督辦。制定部門責任清單,對照省、泰州市考核指標,細化任務分解,進行清單式交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工作細化落實。
聚焦督導結合,抓實“三項管理”。注重過程管控,實施調度式管理。實施“月提醒、月分析、月統籌、月推進”,每月提請分管市領導召集責任部門,開展指標分析過堂和綜合調度。對指標排名掉隊或靠后的相關責任人,由市考核辦實施約談,或聯合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壓縮督查頻次,推行清單式管理。制定《督查檢查考核計劃清單》,明確督查檢查的內容、范圍對象、方式方法等,并要求在督查前15個工作日備案。堅持以導促行,定期舉辦省高質量發展業務培訓會、專題學習會,通過現場指導、把脈問診,找準問題癥結,理清解題思路。
聚焦結果運用,落實“三個掛鉤”。與等次評定掛鉤,確定四個考核等次,對考核結果處于第三、四等次的單位,差別化核發年終一次性綜合考核獎勵。與獎勵問責掛鉤,設立“三十佳”先進單位和高質量發展“綜合獎”、“單項獎”、特別貢獻獎,對考核評定較差的單位或個人嚴格問責。與干部選任掛鉤,對綜合考核連續獲得優秀等次的單位,在干部選拔使用上給予傾斜;對考核結果連續為較差等次或排名末尾的單位,對其主要領導和相關班子成員予以誡勉談話、組織調整。(李波 陳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