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為了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生產中各流程需通過強制認證。然而,個別企業為了謀求利益,竟然讓未經認證的車輛流向了市場。日前,2021年度長三角市場監管聯動執法典型案例發布,其中就包括由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南京、上海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協同合作,查處的一起擅自出廠、銷售未經認證的產品案。
去年6月,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常熟某卡車廂體制造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正在進行二類底盤上加裝廂體的經營活動。經核實,車輛經銷商根據客戶購買的車型與該公司簽訂《車廂制作合同》,在合同中標明了車輛的配置及需要的廂體配置,并將購買的二類底盤從整車廠發至該公司內,該公司根據車廂類型、車輛公告外尺寸、箱體內尺寸等要求生產車輛所需廂體,將廂體安裝到二類底盤上后作為整車出廠銷售。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不僅沒有取得相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沒有作為生產者出現在其他機構持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該公司在生產好廂體后,安裝到二類底盤進行整車出廠、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和《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予以沒收違法所得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調查過程中,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辯稱,安裝好的廂體與二類底盤之間沒有焊接,需發回整車廠進行最后完工。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趕赴涉案整車廠所在地的無錫市濱湖區、南京市江寧區、山東泰安市,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協作取證,推翻了相關公司當事人的說法。隨即,執法人員又前往車輛經銷商所在地的上海市嘉定區,與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對經銷商檢查詢問,固定涉案公司擅自出廠、銷售列入目錄但未經認證的產品的事實。同時,請求車輛購買商所在地的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查,對于車輛購買情況調查取證。對于涉案公司存在的違法情況,常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向公安、工信、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抄告相關情況。
對于多階段制成車輛,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上應明確每一階段的制造商及產品車型相關信息。涉案公司擅自出廠、銷售未經認證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因涉及上游整車生產商,又涉及下游客戶,需要及時與多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同合作,異地取證固定證據。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在此過程中,充分發揮執法聯動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效的信息互通、情報互享、執法互認機制,不斷提升區域協作執行力,協同打擊重大違法犯罪行為,形成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實現違法行為全鏈條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