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2021年度廣州市河湖警長制工作推進會上獲悉,全市設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河湖警長,目前共1409名。今年1-10月,累計立案偵辦破壞水域生態環境、危害水域公共安全、妨害水域社會管理等三類刑事案件382宗,破案331宗。“河長+河湖警長”治水護水模式為實現廣州市“長制久清”提供了堅實有力的后盾。
創新推行河湖警長制,開展鐵腕治水
近年來,廣州市全力推進落實河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有效”“有能”,全市水環境質量已取得質的提升,極大地提升了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市民對生態環境的滿意度進一步升至71%。市統計局近期對城市更新九項重點工作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認為“黑臭水體治理”有成效的市民占比最高,達86.2%。2021年,16個暫定國省考斷面中15個穩定達標,389條一級支流中354條已經消除劣Ⅴ類,廣州碧道規劃和實施項目榮獲世界景觀建筑大獎、國際景觀獎,公安機關更有1名河湖警長獲評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工作者”。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清醒認識到,廣州治水工作仍面臨著復雜艱巨的局面。主要體現在違法排污存量依然較大,死灰復燃時有發生,“散亂污”場所、涉水違建、農業面源污染整治等仍要持續加強;河長移交河湖警長有關涉水違法犯罪線索數量較少、質量不高;河長與河湖警長有關出海口涉洗沙洗泥違法犯罪活動聯動打擊較少。因此,各部門、各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持續解決涉水河湖突出問題,實施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推動河長制、河湖警長制“有名”“有實”“有能”,加快建設造福羊城市民的幸福河湖。
廣州市水務局局長龔海杰在會上提到,廣州治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147條黑臭水體全部消除黑臭并達到“長制久清”,累計建設碧道821公里,治理后的河湖呈現人水和諧美景,中心城區也能欣賞到白鷺成群。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各位河湖警長和河湖警長辦工作人員的辛勤付出。
2020年,廣州市正式啟動“河長制+河湖警長制”,在全市范圍內構建“河長+河湖警長”組織體系,采取每河(湖)段配套一名河長及一名河湖警長,建立市、區、鎮街、村居四級河湖警長體系,協助對應的河長開展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執法等制度,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有效發揮公安打擊涉水河湖違法犯罪的威懾震懾作用。接下來,要堅持對河流湖泊精細化、網格化管理,切實把加大刑事執法力量作為推進河湖長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在打擊整治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加強生態環境安全防護等方面充分發揮河湖警長的優勢。
再接再厲,打造全國一流治水利劍
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紹棠在會議發言中對廣州市公安局未來即將開展的重點工作進行了闡述——要進一步加強河湖警長在水域治安防控、風險隱患排查、水域安保維穩、環境污染打擊等方面的職能作用,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一河(湖)一策”治河機制。各級河湖警長要積極配合河長制有關巡河工作,專門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巡河方案,并且嚴格落實河湖警長巡河工作。針對巡河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解決,建立相關應急機制,有力推動全市河湖管理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標準化。
二是繼續強化河湖警長對涉水域刑事案件的綜合打擊作用。對于發現的非法偷排、違規直排的個人與單位,各級河湖警長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對于珠江航道出海口存在的非法洗砂洗泥犯罪行為,各級河湖警長要高度重視、提前預判,積極對接河長辦等有關行政部門,爭取工作主動,充分發揮河湖警長制“水上巡、岸上查”的體制優勢,做到“以岸控海”,堅決防止非法洗砂洗泥行為在我市做大成勢。
三是加強水上救助工作。對于水上人員落水、夏季野泳導致人員傷亡等群眾反映強烈的意外事故,各級河湖警長要積極開展水上人命救助訓練,強化艦艇操作培訓,落實相關溺水風險排查工作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守護人民群眾生命的“救生圈”。(記者 湯文詩 通訊員 趙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