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方方 通訊員 倪麗娜)貨車方向偏離駛入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避讓撞上護欄。即便雙方無接觸,貨車駕駛人仍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幾天前,張家港市公安局城西交警中隊接到報警,楊新公路晨豐公路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趕到時,現場只有受傷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袁某。民警詢問得知,事發時,袁某騎車沿楊新公路由南向北行駛。這時,同向行駛的一輛貨車方向向右偏離,袁某為避讓撞上護欄,貨車駕駛人渾然未覺徑直駛離。
隨后,民警聯系上貨車駕駛人李某,他這才得知發生事故。民警調閱監控證實,李某駕駛貨車向右偏離駛入非機動車道內,袁某為避讓騎車撞上護欄,導致左腳受傷。由于貨車存在盲區,駕駛人李某當時并未察覺異常,駕車離開現場。經張家港警方認定,貨車駕駛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袁某不承擔責任。
警方提示:駕駛人在日常行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這樣才能從源頭上避免無接觸類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