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車晉彧)近日,蘇州衛生行政執法2021年度十大優秀案例評選結果出爐。非法人流、無證行醫、冒用衛生許可批件號等案件上榜。
據了解,2021年度,蘇州全市衛生監督機構共立案1588件,結案1522件,立案、結案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46.77%、34.69%。蘇州市衛生監督所表示,希望各相關單位能引以為戒,在接下來的工作中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
年度十大案例
案件一:
昆山某門診部無證開展終止妊娠手術案
案情簡介:2020年12月22日昆山市衛生監督所接市民鄧某投訴,稱其在昆山某門診部進行人工流產。隨后,昆山市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該門診部進行檢查,發現該門診部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為鄧某等25名患者開展終止妊娠手術。依法責令該單位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36萬余元。
案件二:
沈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0年7月14日,吳江區衛健委接當地派出所來電,反映沈某為王某注射玻尿酸后致其右眼無法視物前來自首。后經調查,認定沈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無《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在王某家內為其注射玻尿酸。依法責令沈某立即停止執業行為,給予其罰款1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沈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最終被吳江區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案件三:
未經職業體檢、有職業禁忌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和禁忌作業案
案情簡介:2020年5月21日,蘇州市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鑄造企業用人單位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數個車間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經調查核實,該單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53名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安排有噪聲職業禁忌者從事噪聲禁忌作業,多個工作場所噪聲和矽塵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和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依法責令該單位改正,給予警告,罰款24萬元。
案件四:
段某非醫師行醫案
案情簡介:2020年7月3日,張家港市衛生監督所收到當地公安部門移送的非法行醫案件線索,經進一步調查核實,查明段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某小區內開展注射肉毒素瘦臉醫療美容、檢查胎位等醫師執業活動。對于段某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相關藥品、器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3萬元。
案件五:
昆山某凈水器服務部等冒用衛生許可批件號案
案情簡介:2020年6月15日,蘇州市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在某寶網上巡查,發現一家注冊地為昆山的“某凈水工廠店”銷售一款凈水器,經向外省發證部門查證,確認上述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為冒用。執法人員立即對該網店的實體店進行突擊檢查。經過調查,負責人丁某開設兩家凈水器銷售公司,均未取得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依據法律,給予昆山開發區某凈水器服務部罰款12000元,給予昆山某凈化設備有限公司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六:
蘇州某醫療美容門診無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0年7月14日,蘇州市吳中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蘇州某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醫療美容門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活動,依法給予該公司罰款20萬元、沒收相關的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處罰。
案件七:
蘇州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無證為醫療機構提供消毒滅菌案
案情簡介:2020年6月,相城區衛生健康委接到相關部門的案件線索移送函,反映蘇州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為醫療機構提供消毒滅菌服務。經后續調查核實,查明該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醫療機構提供消毒滅菌服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該單位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立即停止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案件八:
某電器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案
案情簡介:2020年6月18日,常熟市衛生行政執法人員聯合某街道執法人員對某電器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組織12名接觸職業病危害(噪聲)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公司多個生產車間噪聲強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責令該單位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8.5萬元。
案件九:
孫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案
案情簡介:2020年12月24日,太倉市衛生監督所接到某鎮綜治中心網格員的巡查線索,調查后,確認孫某某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違法事實,依法給予孫某某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的行政處罰。
案件十:
某醫療美容診所未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案
案情簡介:2020年5月,姑蘇區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某醫療美容診所進行檢查。經調查核實,該單位為節約成本,手術器械未送其簽訂協議的醫療滅菌公司,在無專門清洗、打包、消毒間的情況下,自行在車庫內用高壓滅菌鍋進行消毒滅菌。根據《消毒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該診所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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