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聯合(600051.SH)公布,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核發的《關于不予核準寧波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決定》(證監許可〔2020〕814號)。
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委于2020年4月22日舉行2020年第14次并購重組委會議,依法對公司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進行了審核。根據申請材料,并購重組委認為,公司未能充分說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并購重組委會議以投票方式對公司方案進行了表決,同意票數未達到3票,方案未獲通過。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等有關規定,現依法對公司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