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每年將培養100家左右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到2025年,全省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0家左右,形成10個左右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示范集群,構建10個左右綠色產業供應鏈,初步形成綠色發展示范帶動效應,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展現綠色領導力
日前,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政府關于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的意見》,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江蘇省工商聯聯合印發《關于實施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計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推動企業全面綠色轉型升級,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打造全鏈條清潔生產示范,引領帶動江蘇省各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據悉,《意見》計劃在江蘇省每年培養100家左右綠色發展領軍企業。到2025年,全省綠色發展領軍企業達到500家左右,形成10個左右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示范集群,構建10個左右綠色產業供應鏈,初步形成綠色發展示范帶動效應,在高效利用資源、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展現綠色領導力。
《意見》指出,推動綠色制造,圍繞提升工業能效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以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環保提標改造為重點的技術改造,通過環保提標改造、淘汰落后裝備、革新傳統工藝技術,提升企業綠色生產水平;塑造綠色工廠,推廣綠色建筑技術建設和改造廠房,預留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所,合理布局廠內能量流、物資流路徑,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高效末端治理裝備,建立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機制,推動用能機構優化,積極推動綠色工廠建設;培育綠色產品,按照全生命周期理念,在產品設計開發階段系統考慮對資源環境影響和能源消耗需求,推廣產品綠色設計,推廣使用高性能、輕量化、綠色環保新材料,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等特性的綠色產品,提升綠色產品供給能力和市場影響力;打造綠色供應鏈,推動構建綠色供應鏈,加強上下游企業間綠色協調協作,在補鏈、延鏈、強鏈、提鏈開發生產中灌注綠色理念,推動企業建立產品設計、材料選用、生產、營銷、回收利用、廢棄物無害化處置等生命周期全綠色過程,實現資源利用高效化、環境影響最小化。
與此同時,積極采取激勵政策。一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優先支持申報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生態環境等部門主動對接,做好項目申報的咨詢和輔導;優先支持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第三方治理企業所得稅、污水垃圾與污泥處理及再生水產品增值稅等返還;指導幫助企業享受各項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稅收減免政策。
二是優化環境管理服務。對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給予“保姆式”服務,建立工作專班和信息庫,減少企業申報材料,一企一策,綜合運用環境管理監測監控信息化手段以服代管;對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審批開辟“綠色通道”,實行受理、公示、評估、審查流程“四同步”,落實環評審批“減半”要求;企業新、改、擴建項目所在區域列入省廳試點,且該區域規劃環評已通過審查并已落實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原則上由設區市以下生態環境部門審批;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屬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正面清單》中環評豁免范圍的,全部實行環評豁免;企業不增加生產設備、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項目,項目環評實行備案制;對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需要增加排污總量的,優先調劑;所在地區平衡排污總量指標確有困難的,由省級優先統籌;項目環評審批中涉及企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嚴格回避涉密內容,進行掩密處理,充分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動上門服務,為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提高辦理時效。
三是優先提供科技服務。企業符合條件的專職環保管理人員優先納入各級環保專家庫,在職稱評定中給予適度傾斜;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優先申報省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優先安排參加企業環保接待日互動,反映企業環保訴求,獲取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優先安排參加國際環保新技術大會,優先享受前沿環保技術服務;定期組織專家開展定向精準幫扶,推動企業產業升級、節約原料、節能減排,促進企業減污增效。
四是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屬于生態環境部《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前五類的企業,除投訴舉報、媒體曝光、應急處置等必須開展的現場檢查外,原則上只通過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督。屬于生態環境部《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第六類以及其他行業的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將在線監測監控數據作為監管的重要依據,以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督為主,“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其他除投訴舉報、媒體曝光、應急處置等必須開展的檢查外,一般不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企業環保信用自動評定為“綠色”等級,“環保臉譜”顏色自動顯示為“綠色”,落實“無事不擾”各項措施。(記者 莊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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