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融科技創新應用不斷豐富,金融科技不僅可以幫助消費金融公司做好貸前審核風險管理,還能幫助克服貸后催收和復貸等環節的難題。
貸后管理是商業銀行和其他貸款機構促進信貸業務健康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也是控制不良貸款率的重要一環。近年來,我國創新信貸產品層出不窮,貸款余額逐年攀升。人民銀行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1月份人民幣貸款增加3.98萬億元,同比多增3944億元,月末人民幣貸款余額達到196.65萬億元,同比增長11.5%。然而,時至今日,貸后管理仍是諸多金融機構信貸管理鏈條上的薄弱環節,“重貸輕管”現象突出。一方面,某些金融機構為了追求業績增長,有意放松信貸門檻,盲目擴大信貸規模,造成貸后管理變成“事后管理”;另一方面,對負債主體的資產負債、資金用途難以及時掌握,客觀上加大了貸后管理的難度。
由于貸后管理的不足帶來了貸后催收外包服務的火爆,部分外包機構為追求業績在催收作業過程中采取頻繁騷擾、言語施壓等不良手段,部分不法分子甚至采用威脅、侮辱、欺詐等非法手段,嚴重侵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此,監管機構先后多次提出相關要求。2021年2月,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公安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貸后管理,確保借貸資金流向符合貸款合同規定,妥善處理逾期貸款,規范催收管理,嚴禁任何干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人民銀行于2020年9月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并且依據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特性,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因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產生糾紛的處理及投訴途徑。
政策發布之后,如何有效貫徹?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需有效建設好投訴監測分析系統,推廣金融糾紛在線調解。這為政策落實提出了破題之道。一系列的以政策貫徹為目標,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催收外包機構實施的監管科技系統的建設乃當務之急。
第一,監管科技可以使監管機構具備掌握金融糾紛處理情況的渠道與途徑。當前,各類信貸糾紛與維權的激增給貸后管理的正常運行帶來很大壓力。利用監管科技可交互的特點可以使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催收外包機構保持信息互通,相互協同進行維權處理與爭議化解。
第二,應充分綜合利用監管科技的相關技術手段,提高貸后管理效率。近幾年,各類數字化金融產品日漸豐富,違法違規手段也變得更為復雜和隱蔽。單一的技術手段只能解決貸后管理鏈條中的某一場景問題。因此,應該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隱私增強計算等技術輔助貸后管理,有效分析、判斷信貸糾紛內容,同時實現相關爭議、維權的可審計、可追溯,從而提高貸后管理效率,降低人力成本。與此同時,從業機構應當履行催收全鏈條業務中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準和操作流程,明確個人信息的來源、使用范圍、使用前提和安全保障等具體要求,通過監管科技手段在合理使用個人信息和依法保護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第三,監管科技有利于正向引導爭議雙方,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金融機構作為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爭議處理的主體,應積極正向對待金融消費者投訴,做到有維權、必答復,通過應用監管科技手段可以將相關金融糾紛處理的進程、結果實時報送給監管部門,對于延遲處理或逃避處理的行為均可實施預警機制,有效提高金融糾紛案件化解的效率。與此同時,金融機構需建立健全金融知識宣傳和消費者教育機制,積極培育以“誠實守信”為基礎的價值觀,引導金融消費者通過合法渠道依法文明、理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
第四,監管科技便于加強對貸后管理尤其是債務人情況的關切。金融機構在開展催收業務的過程中,監管科技可以在保護他人隱私的前提下,對債務人的現實情況進行更深入的判斷和分析,對債務人面臨實際困難給出合理化建議,體現人文關懷。例如,一些負債人遇到嚴重疾病,客觀上無法繼續償還貸款,可以及時采用延長還款期限,減免利息罰金以及停止催收等措施。
作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監管機構與從業機構應形成合力,綜合利用科技手段,加強貸后管理,努力增強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幸福感,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進一步推動金融安全與發展。(沈一飛 杜寧)
(作者沈一飛系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監管二部主任;杜寧系中關村金融科技產業發展聯盟副理事長、睿格鈦氪(北京)技術有限公司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