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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梁溪法院”)舉行“維護新業態下和諧勞動關系”主題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幾年該院審理的涉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旨在通過以案釋法、正面引導、風險提示相結合的方式,引導新業態用人單位依法合規用工、勞動者依法理性維護權益。
近年來,在“互聯網+”的新形勢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快遞小哥、外賣配送員、網絡主播、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勞動者數量不斷增加。根據近日公布的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調查結果,目前全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達到840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21%,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成為了職工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這些從業人員卻面臨著現實的困難,如無固定時間、無固定場所、無固定收入等。這一日益龐大的“三無打工人”群體勞動權益如何保障,新業態下和諧的勞動關系如何維護、如何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等新生問題也持續引發關注。
據統計,隨著新業態就業人員數量的快速增加,與之相伴而生的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也不斷增多。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梁溪法院共受理涉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60余件,其中涉及外賣行業46件、快遞行業5件、網絡直播行業5件、網約車行業4件。經過法院對日常案件的梳理,涉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中用工關系事實認定難度較大、勞動者舉證能力較為薄弱、原告方心理預期與實際裁判結果有差距等成為案件中的主要問題。勞動關系是否成立、證據電子化趨勢明顯、利益訴求多樣化成為案件三大特點。
其中,勞動關系是否成立是核心爭議焦點。例如,2022梁溪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李某進入A公司從事主播工作,雙方簽訂直播合作協議,約定每月保底收益6000元,按比例提成。李某入職后A公司上班后,其通過公司賬戶進入直播,平時的工作由直播團隊領隊負責管理。同年9月,李某向A公司提出辭職,后A公司未向李某支付7月部分工資和8月工資,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A公司支付其工資共計8145元。
A公司表示,公司和李某簽署的是合作協議,李某的收入并非工資而是她的收益,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李某提出辭職,是其違約在先,故A公司不同意支付該部分款項。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該案中,雖然李某與A公司簽訂的是直播合作協議,但從實際履行情況看,李某是在A公司的辦公地點從事主播工作,工作中接受A公司的管理,做六休一,每月保底收入6000元,由A公司老板發放相應報酬,故李某與A公司之間的關系符合勞動關系下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的雙重特征,可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最后,法院判決A公司向李某支付工資8145元。
為此,為更好保護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維護新業態發展活力,梁溪法院提醒企業或平臺要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為勞動者提供更優質的職業環境,全面落實從業人員在工資報酬、勞動安全、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勞動基準保護方面的措施,合理確定考核和獎懲制度,如不構成勞動關系,應充分保障從業人員的知情權,堅決杜絕假借承包、合作之名掩蓋實際用工事實的行為;與此同時,勞動者要加強法治和風險防控意識,認真閱看用工企業或平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別是關于薪酬支付、考勤管理、違約責任、安全保障等條款,對于用工性質是勞動關系還是承攬、合作等要有明確清晰的認識,也要注意證據留存,尤其是派單記錄、加班記錄、聊天記錄等與自身權益密切相關的證據。
(來源:江蘇廣電無錫中心站/徐愷言 編輯/張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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