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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研究出臺《泰州市關于促進股權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圍繞股權投資機構“募、投、管、退”全流程和機制保障等五個方面,共16條舉措,致力于加快集聚、發展優質股權投資機構,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科技創新和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樞紐作用,更好服務“致力民生、聚力轉型”兩大主題,助力打造“一個產業體系、四個特色產業集群”,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股權投資(VC/PE)是實現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與創業企業有效結合的投融資方式,是科技成果轉化的“助推器”和企業創新發展的“加速器”。“政策措施”明確,到2025年末,全市力爭集聚覆蓋“募投管退”全流程,力爭集聚股權投資機構超過50家,管理基金規模超過600億元,注冊基金規模超過1000億元,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募、投、管、退”股權投資市場體系,著力打造全省有影響的股權投資高地。
針對股權投資機構的募資環節,“政策措施”將內容進行深度細化,從擴大增量(支持本市新設股權投資機構)、盤活存量(鼓勵股權投資機構做大做強)、對接國際資本(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落地發展)等維度,鼓勵拓寬市場化募資渠道。獎勵標準進行分段式劃分,實際募集資金越多獎勵百分比越高,最高可達實際募集資金的0.5%,用“真金白銀”增強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泰州市的信心。同時,突出募投聯動,鼓勵募集資金盡早落地。
針對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環節,“政策措施”一方面鼓勵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泰州,對投資泰州市非上市企業,尤其是投早投小投科技,給予明確的扶持獎勵——本市新設立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泰州市非上市企業的,給予其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對投資泰州市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的獎勵。另一方面,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引進產業項目,對股權投資基金并購或投資標的企業遷入本市開工達產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針對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環節,“政策措施”從政府基金的設立階段及運營階段入手,優化管理。一方面,對產業引導類基金和專項發展類基金設置差異化門檻收益率,適當降低政府投資基金出資的門檻收益率,增強泰州市對股權投資機構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給予管理機構充分的自主決策權,優化政府投資基金管理人選擇機制,提升政府投資基金運行質效,并提出超額收益可適當讓利,適度放寬返投認定標準等舉措,吸引更多資源向泰州集聚。
針對股權投資機構的退出環節,“政策措施”從鼓勵股權轉受讓基金發展、鼓勵各地支持股權投資機構有限合伙人獲得“權益性投資所得”、支持股權投資通過推動企業上市和開展并購重組的方式實現退出等入手,大力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解決股權機構投資泰州市的后顧之憂。
為強化資源集聚和完善機制保障,“政策措施”提出,重點依托泰州金融廣場建設示范性綜合性股權投資集聚區,招引國內外股權投資頭部機構和高端金融資源入駐,支持申報省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范區、創業投資綜合服務基地,對申報成功給予一次性補貼。優化股權投資機構設立、變更、監管等市場服務環境,建立地方政府、股權投資機構與企業的信息對接聯通機制。設立泰州市股權投資專業人才獎,獲評人才最高獎勵40萬元。
(來源:泰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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