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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放貸人及其關聯關系人的借貸合同有效嗎?舉債一方經營收益和利潤一貫為家庭主要收入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用于生產經營的一方舉債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戀人之間的借貸如何認定?今天(8月22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民間借貸審理白皮書上,具體分析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的新趨勢、新特點和新問題,從防范交易風險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角度為市民提出預警與建議。
記者了解到,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103件,審結1046件,涉案金額達9.36億元,總體來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數量呈高位運行態勢。
“借貸主體多元化,法律關系日趨復雜;涉套路貸與虛假訴訟案件增多、民刑交叉問題關系復雜;盲目投資與惡意借款造成糾紛頻發,債務清償執行到位率低。”潤州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翔告訴記者,民間借貸案件因資金來源復雜、借款人送達困難、當事人之間矛盾尖銳等原因,通過訴前調解程序化解糾紛的難度加大,進入訴訟程序后簡易程序適用率、案件平均審理天數、一審案件調解撤訴率等審理指標均不同程度地落后于其他類型案件。
在案例中,有一起案例涉及職業放貸人,法律對職業放貸人企圖利用訴訟程序實現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為亮出利劍,具有警示意義。案例中,在2015年至2022年期間,當事人蔡某被作為原告,在鎮江地區法院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數達20件,借款標的額共計330萬余元,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生效民事裁定書中認定蔡某涉嫌系職業放貸人。2022年3月,蔡某的姐夫張某以原告名義向潤州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徐某歸還借款并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支付利息,并確認就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審理中,被告徐某透露,自己是經蔡某介紹與張某認識,張某是蔡某對外放貸的關聯人。蔡某及其姐姐、姐夫張某在多家公司關聯任職,張某在微信朋友圈經常發布蔡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和放貸過橋業務廣告。
“職業放貸人是指出借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其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等特點。”潤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潘丁亮介紹,雖然張某在本院作為民間借貸案件原告起訴的案件僅有一件,但張某與涉嫌職業放貸人的蔡某具有姻親關系,且張某在微信朋友圈以蔡某公司名義公開發布招聘人員、對外放貸廣告,張某、蔡某及其他職業放貸人員有業務往來,可認定張某為職業放貸人的關聯關系人,案涉借款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作為從合同的抵押合同亦屬無效。
“職業放貸人的放貸行為已經脫離了民間借貸‘個體、偶發、互助’的模式,演化成了一種經常性的牟利手段,當頭抽利、隱形高利、暴力追債等違法現象層出不窮,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潘丁亮說,切實規范民間借貸,合理規制“職業放貸人”的行為,防范職業放貸人利用訴訟程序將非法利益合法化,對于維護民間融資市場秩序、社會穩定有著重要意義。
“希望通過此類案例的發布,讓社會公眾對民間借貸相關法律知識有更多更深更廣的了解,自覺防范和抵制非法借貸行為和風險。”王翔透露,接下來,該院將通過強化民間借貸審判執行工作、建立民間借貸糾紛防范和化解機制、探索跨部門綜合治理機制加強聯動效應,并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民間借貸效力、借條書寫、利息約定等問題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更好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
(江蘇廣電鎮江中心站/柳放 通訊員/王蒙 編輯/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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