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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起訴王、駱二人,說對方欠了自己的錢,王和駱在訴前調解階段直接認賬,但卻并未還錢。之后原告秦某又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是扣劃了被告的公積金。這個案子看上去十分正常,但實際上卻是一個虛假訴訟。北京二中院4月12日發布消息,查明事實真相后,這三個人都被懲戒,處以罰款。法院說:公積金,不是當事人弄出個虛假訴訟就能搞到的。
北京二中院通報說,這起案件中,秦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分別向法院起訴了王某和駱某,請求判令王某和駱某償還借款。在調解階段,王某和駱某都說“我們欠了秦某的錢”,于是在訴前調解中心順利達成了調解協議。經過司法確認之后,秦某又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扣劃了王某和駱某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并將案款發還給秦某。
案子看上去并無異常,但是法官們經過仔細調查,發現其中還是有極大的問題。經審理查明,此案中,王某、駱某是想要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但二人均不符合提取條件。他們在朋友圈中看到秦某發布的“可代取住房公積金”的廣告,于是和秦某取得聯系,秦某表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后,秦某分別與王某、駱某偽造《借條》《收條》等關鍵證據,虛構借款事實,通過訴前調解程序,騙取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然后申請強制執行扣劃王某、駱某的住房公積金,秦某收到執行案款后扣除手續費,再將剩余款項交付王某、駱某,以達到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目的。
但是很快,法院查明,原來是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三人惡意串通,虛構借款事實,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虛假的債權債務,進而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這樣的行為嚴重妨礙了司法秩序和公積金管理秩序,也損害了司法權威。法院隨即撤銷了這份民事調解書,駁回了秦某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出具司法制裁決定書,對秦某、王某、駱某予以罰款,以示懲戒。
主審法官表示,虛假訴訟行為嚴重違背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既擾亂正常社會經濟及司法秩序,更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貽害無窮。在民事審判實踐中,虛假訴訟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串通型”和“單方型”兩種。“串通型”虛假訴訟行為,是指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虛構民事法律關系,企圖通過訴訟或者調解,規避國家限制性政策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單方型”虛假訴訟行為,是指一方當事人通過偽造證據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方式,捏造案件事實,騙取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意圖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
二中院表示,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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